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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资信证明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6.旅行社经营场所及设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设立旅行社必须具有足额的注册资本: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设立旅行社必须足额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向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交纳。 2.国内旅行社,向州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交纳1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他相关条件须符合国家法规规定。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州外事侨务旅游局初审。 2.州旅游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发《关于旅行社设立申请的意见书》。 3.州外事侨务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旅游局审批。 4.省或国家旅游局审批同意后在旅行社拟设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在媒体上公告。 三、审批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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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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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旅游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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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或国家旅游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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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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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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