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省旅游局开发了湖北省旅行社网上办公系统,并定于年底前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省旅游局负责审批的国内旅行社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包括国内旅行社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国内旅行社更换许可证等项目均在书面审批的同时,实行网上审批。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确保书面审批和网上审批结果的一致性。当书面审批和网上审批结果不一致时,以书面审批结果为准。
二、为切实作好旅行社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省旅游局重新修订了《湖北省国内旅行社审批程序》(附件一)和《湖北省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程序》(附件二)。各地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国内旅行社审批程序》和《湖北省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程序》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旅行社行政许可审核工作。
三、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1月31日为网上办公系统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申请人(包括设立旅行社申请人、申请办理变更、换证事项的旅行社)、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如确实有困难的,在试运行期内可暂不使用网上办公系统。
自2008年2月1日起,申请人、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均应使用网上办公系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申请人使用网上办公系统确实有困难的,应在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在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网上填报。
四、网上办公系统的网址为www.hubeitour.gov.cn/shenpi。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入湖北省旅行社网上办公系统首页,点击旅游局登陆窗口,输入省旅游局为各市、州旅游局预先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旅行社网上办公系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
五、申请人网上申报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步骤为:进入湖北省旅行社网上办公系统首页,点击新设立旅行社→申请账号→确认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申请。申请人网上申报国内旅行社变更、换证的步骤为:进入湖北省旅行社网上办公系统首页,点击旅行社变更→激活帐号→登陆→进入变更、换证专用帐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用户使用说明可以在网上办公系统首页的“网上申报指南”栏目中下载。
六、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国内旅行社审核事项,具体负责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定时登陆网上办公系统查看、受理相关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七、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通知和公告的方式,及时将此通知要求传达至所辖区各国内旅行社和正在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投资人,以便申请人及时使用网上办公系统。
各地在使用网上办公系统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27-87124696
传真:027-87124710
电子邮箱:hblygl@163.com
附:1、湖北省国内旅行社审批程序
2、湖北省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程序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湖北省国内旅行社审批程序
一、法定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5号,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5、向当地有质量保证金管理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三、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设立国内旅行社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设立旅行社章程;
5、银行资信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质保金承诺书;
7、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管理人员履历表和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旅行社总经理1名,旅行社部门经理2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1名);
9、配置设施设备清单(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联网硬件);
10、拟设地旅游部门意见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以上书面申办材料递交设立地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时登陆湖北省旅行社网上办公系统(www.hubeitour.gov.cn/shenpi)进行网上申报。
2、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后,应立即对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应在15日内,以书面和网上信息两种形式报送省旅游局审批,同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对初审不合格的,须在15日内,以书面和网上信息两种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
3、省旅游局接到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同时以书面和网上信息两种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结果;对审查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到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以书面和网上信息两种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五、受理机构
省旅游局负责除武汉以外的全省其它地区国内旅行社的审批(联系电话:027-87124696),武汉市旅游局负责武汉地区国内旅行社审批(联系电话:027-82761207)。
湖北省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程序
一、法定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5号,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加盖公章的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市州旅游管理部门变更申请文件;
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旅行社转让合同;
(2)投资人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3)新旅行社章程;
(4)新旅行社管理人员履历表和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旅行社总经理1名,旅行社部门经理2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1名);
(5)如国有独资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以上书面申办材料递交设立地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时登陆湖北省旅行社网上办公系统(www.hubeitour.gov.cn/shenpi)进行网上申报。
2、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后,应立即对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应在15日内,以书面和网上信息两种形式报送省旅游局审批,同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对初审不合格的,须在15日内,以书面和网上信息两种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
3、省旅游局接到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同时以书面和网上信息两种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结果;对审查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到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以书面和网上信息两种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市、州、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机构
省旅游局负责除武汉以外的全省其它地区国内旅行社变更申请(联系电话:027-87124696),武汉市旅游局负责武汉地区国内旅行社变更申请(联系电话:027-827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