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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2007.3.6

时间:2007-3-8 10:35:17 作者:州局信息中心 编辑:州局信息中心 来源:州旅游局 阅读:

 

      3月6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在恩施大峡谷风景管理处——沐抚召开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试行办法动员大会,有关乡镇、村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州旅游局副局长钟兴科、恩施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蔡平到会作了讲话。    

      今年,恩施市人民政府把《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试行办法》作为一号文件下发,从今以后大峡谷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将有规可循。《办法》规定,在恩施大峡谷风景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除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还必须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对农民建房审批实行“三严”:占用耕地从严,交通沿线从严,核心景区内从严;“五不批”:出租出卖房屋的不批,一户多基(宅基地)的不批,权属不清的不批,影响规划的不批,可以利用荒山劣地、村内空闲用地和原有宅基地而占用耕地的不批。    
      办法共分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奖励和惩处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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